您所在的位置: 法律快车 > 重庆律师 > 徐婕律师主页 > 亲办案件 > 案件详情
律师信息

分居期间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,是否可要求其依法承担抚养费?

作者:徐婕律师 发布时间:2021-03-13 浏览量:0

写在前面:

在离婚案件的咨询接待中,都会问的几个共同的问题:1、请问你们已经分居了吗?2、分居多久了呢?3、请问你们有共同生育小孩吗?4、孩子多大了呢?5、分居期间孩子是跟随谁一起生活的呢?

在离婚前,很多人会经历一个相对长的分居期(彻底分居),那么在分居期间,没有直接跟小孩一起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,是否有权要求其依法承担抚养费呢?徐婕律师团队告诉您:答案是肯定的!

民法典正式实施前徐婕律师团队婚姻家事类案件亲办案例集

案情简介:

张女士与王先生于2016年5月登记结婚,婚后双方于2017年9月共同生育一女:取名王小某,2018年10月张女士与王先生因夫妻感情不合,开始正式分居。双方正式分居后,王先生便没有履行抚养小孩的义务,张女士个人无力承担王小某的全部开销,希望王先生能支付王小某的抚养费,王先生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,双方多次协商未果。

办案经过:

2019年8月,张女士到重庆联益律师事务所咨询,徐婕律师接待了张女士,在沟通过程中了解到,张女士与王先生从2018年10月开始分居,分居后王先生便以各种理由拒绝承担任何开支,张女士希望王先生能与自己一起承担婚生子王小某的抚养费。张女士委托重庆联益律师事务所代理抚养费纠纷一案,接受委托后,徐婕律师团队梳理证据材料,并向重庆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王先生依法履行抚养义务,从*年*月开始,按月支付王小某抚养费**元,并要求王先生支付张女士2018年10月至起诉之日垫付的抚养费**元,经法院审理后,依法支持了要求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。

办案小结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二十一条规定: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;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。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,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,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。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,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,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。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若干问题的解释(三)》第三条规定: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,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”本案中,张女士与王先生虽然没有解除婚姻关系,但双方已经彻底分居,王先生不抚养未成年的王小某。根据前述法律规定,张女士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王先生支付王小某的抚养费。

徐婕律师

徐婕律师

服务地区: 重庆-重庆

服务时间:08:00-23:00

律所机构: 重庆钜沃律师事务所

153-2040-1482

在线咨询